朝聘
1.古代诸侯亲自或派使臣按期朝见天子。
春秋时期,政在霸主,诸侯朝见霸主,亦称“朝聘”。
《礼记·王制》:“诸侯之于天子也,比年一小聘,三年一大聘,五年一朝。”
郑玄注:“比年,每岁也。小聘,使大夫;大聘,使卿;朝,则君自行。然此大聘与朝,晋文霸时所制也。”
《礼记·昏义》:“夫礼始于冠,本于昏,重于丧祭,尊于朝聘。”
《左传·昭公三年》:“昔文襄之霸也,其务不烦诸侯,令诸侯三岁而聘,五岁而朝,有事而会,不协而盟。”
孔颖达疏:“此说文襄之霸,令诸侯朝聘霸主大国之法也。”
《汉书·昌邑哀王刘髆传》:“贺嚚顽放废之人,不宜得奉宗庙朝聘之礼。”
清何琇《樵香小记·祭叔来聘》:“说《春秋》者于畿内诸侯朝聘列国,皆以外交为贬,此义殆非末学所知。”
2.朝廷的聘用。
三国魏曹植《商山四皓赞》:“嗟尔四皓,避秦隐形。
刘项之争,养志弗营,不应朝聘,保节全贞。应命太子,汉嗣以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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