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聘
1.古代諸侯親自或派使臣按期朝見天子。
春秋時期,政在霸主,諸侯朝見霸主,亦稱“朝聘”。
《禮記·王制》:“諸侯之於天子也,比年一小聘,三年一大聘,五年一朝。”
鄭玄註:“比年,每歲也。小聘,使大夫;大聘,使卿;朝,則君自行。然此大聘與朝,晉文霸時所制也。”
《禮記·昏義》:“夫禮始於冠,本於昏,重於喪祭,尊於朝聘。”
《左傳·昭公三年》:“昔文襄之霸也,其務不煩諸侯,令諸侯三歲而聘,五歲而朝,有事而會,不協而盟。”
孔穎達疏:“此說文襄之霸,令諸侯朝聘霸主大國之法也。”
《漢書·昌邑哀王劉髆傳》:“賀嚚頑放廢之人,不宜得奉宗廟朝聘之禮。”
清何琇《樵香小記·祭叔來聘》:“說《春秋》者於畿內諸侯朝聘列國,皆以外交為貶,此義殆非末學所知。”
2.朝廷的聘用。
三國魏曹植《商山四皓贊》:“嗟爾四皓,避秦隱形。
劉項之爭,養誌弗營,不應朝聘,保節全貞。應命太子,漢嗣以寧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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