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命年
旧指同人生年干支相值之年。如某人壬戌年生,过六十年即可再遇。谓之本命年。一说,以生年分十二属,如生于子年属鼠,生于丑年属牛等,过十二年即可再遇,谓之本命年。
唐白居易《七年元日对酒》诗之四:“今朝吴与洛,相忆亦欣然,梦得君知否,俱过本命年。”自注:“余与苏州刘郎中同壬子岁,今年六十二。”亦省称“本命”。
宋宋敏求《春明退朝录》卷下:“至道二年十一月,司天冬官正杨文镒建言:曆日,六十甲子外,更留二十年。
太宗以谓支干相承,虽止于六十,本命之外,却从一岁起首,并不见当生纪年;若存两周甲子,共成上寿之数,使期颐之人,犹见本年号。”
元方回《过白土市》诗:“丙寅小运流年换,丁亥当生本命过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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