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命年
舊指同人生年幹支相值之年。如某人壬戌年生,過六十年即可再遇。謂之本命年。一說,以生年分十二屬,如生於子年屬鼠,生於醜年屬牛等,過十二年即可再遇,謂之本命年。
唐白居易《七年元日對酒》詩之四:“今朝吳與洛,相憶亦欣然,夢得君知否,俱過本命年。”自註:“余與蘇州劉郎中同壬子歲,今年六十二。”亦省稱“本命”。
宋宋敏求《春明退朝錄》卷下:“至道二年十一月,司天冬官正楊文鎰建言:曆日,六十甲子外,更留二十年。
太宗以謂支幹相承,雖止於六十,本命之外,卻從一歲起首,並不見當生紀年;若存兩周甲子,共成上壽之數,使期頤之人,猶見本年號。”
元方回《過白土市》詩:“丙寅小運流年換,丁亥當生本命過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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