刺史
古代官名。原为朝廷所派督察地方之官,后沿为地方官职名称。
汉武帝时,分全国为十三部(州),部置刺史。
成帝改称州牧,哀帝时复称刺史。
魏晋于要州置都督兼领刺史,职权益重。
隋炀帝、唐玄宗两度改州为郡,改称刺史为太守。后又改郡为州,称刺史,此后太守与刺史互名。
宋于州置知州,而无刺史职任,刺史之名仅为武臣升迁之阶。
元明废名,清仅用为知州之别称。
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,掌奉诏条察州,秩六百石,员十三人。”
唐韩愈《论变盐法事宜状》:“其馀观察及诸州刺史、县令、录事、参军多至每月五十千。”
清顾炎武《日知录·隋以后刺史》:“汉之刺史犹今之巡按御史;魏晋以下之刺史,犹今之总督;隋以后之刺史,犹今之知府及直隶知州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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