刺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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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官名。原為朝廷所派督察地方之官,後沿為地方官職名稱。

漢武帝時,分全國為十三部(州),部置刺史。

成帝改稱州牧,哀帝時復稱刺史。

魏晉於要州置都督兼領刺史,職權益重。

隋煬帝、唐玄宗兩度改州為郡,改稱刺史為太守。後又改郡為州,稱刺史,此後太守與刺史互名。

宋於州置知州,而無刺史職任,刺史之名僅為武臣升遷之階。

元明廢名,清僅用為知州之別稱。

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,掌奉詔條察州,秩六百石,員十三人。”

唐韓愈《論變鹽法事宜狀》:“其餘觀察及諸州刺史、縣令、錄事、參軍多至每月五十千。”

清顧炎武《日知錄·隋以後刺史》:“漢之刺史猶今之巡按禦史;魏晉以下之刺史,猶今之總督;隋以後之刺史,猶今之知府及直隸知州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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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刺史(简体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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