刺史
古代官名。原為朝廷所派督察地方之官,後沿為地方官職名稱。
漢武帝時,分全國為十三部(州),部置刺史。
成帝改稱州牧,哀帝時復稱刺史。
魏晉於要州置都督兼領刺史,職權益重。
隋煬帝、唐玄宗兩度改州為郡,改稱刺史為太守。後又改郡為州,稱刺史,此後太守與刺史互名。
宋於州置知州,而無刺史職任,刺史之名僅為武臣升遷之階。
元明廢名,清僅用為知州之別稱。
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,掌奉詔條察州,秩六百石,員十三人。”
唐韓愈《論變鹽法事宜狀》:“其餘觀察及諸州刺史、縣令、錄事、參軍多至每月五十千。”
清顧炎武《日知錄·隋以後刺史》:“漢之刺史猶今之巡按禦史;魏晉以下之刺史,猶今之總督;隋以後之刺史,猶今之知府及直隸知州也。”
阅读:1687
©2015-2020 ok8.org 文學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