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知
I
1.共知。
《庄子·知北游》:“不形之形,形之不形,是人之所同知也。”
2.犹参佐。
《北齐书·高隆之传》:“仪同三司崔孝芬以结婚姻不果,太府卿任集同知营构,颇相乖异,瀛州刺史元晏请託不遂,前后构成其罪,并诛害之。”
3.官名。称副职。
宋代中央有同知阁门事、同知枢密院事,府州军亦有同知府事、同知州军事。
元明因之。
清代唯府州及盐运使置同知,府同知即以同知为官称,州同知称州同,盐同知称盐同。
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二》:“淳化二年,王显出镇,张逊知枢密院事,始以温仲舒、寇准同知院,同知之名,自此始也。”
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二》:“知枢密院、同知院并正二名,知院掌佐天子执兵政,而同知院为之副。”
元郑光祖《倩女离魂》楔子:“小生姓王名文举,先父任衡州同知。”
《红楼梦》第二回:“这位琏爷身上现捐的是个同知,也是不肯读书。”
王闓运《陈景雍传》:“汉阳同知张曜孙者,以文学有重名于世。”
II
见解相同。知,“智”的古字。
汉王充《论衡·死伪》:“与世俗同知,则死人之实未可定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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