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知
I
1.共知。
《莊子·知北遊》:“不形之形,形之不形,是人之所同知也。”
2.猶參佐。
《北齊書·高隆之傳》:“儀同三司崔孝芬以結婚姻不果,太府卿任集同知營構,頗相乖異,瀛州刺史元晏請託不遂,前後構成其罪,並誅害之。”
3.官名。稱副職。
宋代中央有同知閣門事、同知樞密院事,府州軍亦有同知府事、同知州軍事。
元明因之。
清代唯府州及鹽運使置同知,府同知即以同知為官稱,州同知稱州同,鹽同知稱鹽同。
《文獻通考·職官十二》:“淳化二年,王顯出鎮,張遜知樞密院事,始以溫仲舒、寇準同知院,同知之名,自此始也。”
《文獻通考·職官十二》:“知樞密院、同知院並正二名,知院掌佐天子執兵政,而同知院為之副。”
元鄭光祖《倩女離魂》楔子:“小生姓王名文舉,先父任衡州同知。”
《紅樓夢》第二回:“這位璉爺身上現捐的是個同知,也是不肯讀書。”
王闓運《陳景雍傳》:“漢陽同知張曜孫者,以文學有重名於世。”
II
見解相同。知,“智”的古字。
漢王充《論衡·死偽》:“與世俗同知,則死人之實未可定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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