赋役
(赋役,赋役)
1.赋税和徭役的合称。
中国古代,赋初指兵赋。
春秋后期,各国逐渐从田亩徵赋,赋和税渐趋溷合。
秦汉以后,赋指按户口徵收的税,徭役则另行徵发,赋和役始有明显区别。
明代以后,将按户口徵发的徭役折徵银两,把丁税并入田赋,至清则以赋役为田租的专称。
《六韬·盈虚》:“其赋役也甚寡。”
《新唐书·食货志二》:“国家赋役之法,曰租、曰调、曰庸。”
《清史稿·食货志二》:“世祖入关,首免都城居民被兵者赋役三年。”
2.分配徭役。
《资治通鉴·唐僖宗乾符三年》:“西川节度使高骈筑成都罗城,使僧景仙规度,周二十五里,悉召县令庀徒赋役,吏受百钱以上皆死。”
胡三省注:“赋,布也;分布使之就役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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