賦役
(賦役,賦役)
1.賦稅和徭役的合稱。
中國古代,賦初指兵賦。
春秋後期,各國逐漸從田畝徵賦,賦和稅漸趨混合。
秦漢以後,賦指按戶口徵收的稅,徭役則另行徵發,賦和役始有明顯區別。
明代以後,將按戶口徵發的徭役折徵銀兩,把丁稅並入田賦,至清則以賦役為田租的專稱。
《六韜·盈虛》:“其賦役也甚寡。”
《新唐書·食貨誌二》:“國家賦役之法,曰租、曰調、曰庸。”
《清史稿·食貨誌二》:“世祖入關,首免都城居民被兵者賦役三年。”
2.分配徭役。
《資治通鑒·唐僖宗乾符三年》:“西川節度使高駢築成都羅城,使僧景仙規度,周二十五裏,悉召縣令庀徒賦役,吏受百錢以上皆死。”
胡三省註:“賦,布也;分布使之就役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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