弃绝
(弃绝,弃绝)
1.断绝;抛弃。
晋干宝《搜神记》卷十五:“含乃弃绝人事,躬亲侍养,以知名州党。”
唐杜甫《垂老别》诗:“弃绝蓬室居,塌然摧肺肝。”
宋苏轼《答李端叔书》:“先蒙惠书,又复懒不即答,顽钝废礼,一至于此,而足下终不弃绝,递中再辱手书,待遇益隆。”
丁玲《自杀日记》五:“说我脾气坏,难道我学不会那些虚假的技巧,就该被人弃绝吗?”
2.指被抛弃。
唐韩愈《与袁相公书》:“閤下傥引而致之,密加识察,有少不如所言,愈为欺罔大君子,便宜得弃绝之罪于门下。”
清梅曾亮《复上汪尚书书》:“然则推公之心,其有以卑位自嫌,而不敢自进其说者,固宜得弃绝之罪于大君子,而未离乎卑陋之见者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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