棄絕
(棄絕,棄絕)
1.斷絕;拋棄。
晉幹寶《搜神記》卷十五:“含乃棄絕人事,躬親侍養,以知名州黨。”
唐杜甫《垂老別》詩:“棄絕蓬室居,塌然摧肺肝。”
宋蘇軾《答李端叔書》:“先蒙惠書,又復懶不即答,頑鈍廢禮,一至於此,而足下終不棄絕,遞中再辱手書,待遇益隆。”
丁玲《自殺日記》五:“說我脾氣壞,難道我學不會那些虛假的技巧,就該被人棄絕嗎?”
2.指被拋棄。
唐韓愈《與袁相公書》:“閤下儻引而致之,密加識察,有少不如所言,愈為欺罔大君子,便宜得棄絕之罪於門下。”
清梅曾亮《復上汪尚書書》:“然則推公之心,其有以卑位自嫌,而不敢自進其說者,固宜得棄絕之罪於大君子,而未離乎卑陋之見者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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