杂居
(杂居,杂居)
1.谓交错配合而居。
《易·繫辞下》:“八卦以象告,爻彖以情言,刚柔杂居,而吉凶可见矣。”
孔颖达疏:“刚柔二爻相杂而居。”
2.溷杂而处。
《礼记·礼运》:“以衰裳入朝,与家僕杂居齐齿,非礼也。”
孙希旦集解:“大夫强则陪臣尊,故朝廷之臣与之相杂而处,而齐同齿列也。”
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吕无病》:“卿意良佳。然僕辈杂居,实所不便,容旋里后,当舆聘之。”
3.特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民族聚居在一处。
《后汉书·南蛮传》:“后颇徙中国罪人,使杂居其间,乃稍知言语,渐见礼化。”
《新唐书·沙陀传》:“始,突厥东西部分治乌孙故地,与处月、处蜜杂居。”
清赵翼《瓯北诗话·杜少陵诗》:“儋州则又结茅与黎人杂居,亦随地营宅。”
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》:“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各民族自治区内,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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