御史
1.官名。
春秋战国时期列国皆有御史,为国君亲近之职,掌文书及记事。
秦设御史大夫,职副丞相,位甚尊;并以御史监郡,遂有纠察弹劾之权,盖因近臣使作耳目。
汉以后,御史职衔累有变化,职责则专司纠弹,而文书记事乃归太史掌管。
《史记·萧相国世家》:“秦御史监郡者与从事,常辨之。
何乃给泗水卒史事,第一。”
宋王谠《唐语林·补遗四》:“御史主弹奏不法,肃清内外。
唐兴,宰辅多自宪司登钧轴,故谓御史为宰相。”
《儒林外史》第三回:“荏苒三年,陞了御史,钦点广东学道。”
2.喻指起监督作用的人或事物。
萧乾《一本褪色的相册·<鱼饵·论坛·阵地>》:“它(书评)是读者的顾问,出版界的御史。”参阅《通典·职官六·御史台》、《续通典·职官六·御史台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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