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明
(参见脩明)
1.发扬光大。
唐元稹《批宰臣请上尊号第二表》:“卿宜为我提振大法,修明政经。”
明方孝孺《与朱伯清长史》:“修明政教,戢和人民,劳之而不怨,杀之而不愤。”
2.阐明。
《汉书·律曆志》:“今广延群儒,博谋讲道,修明旧典……立于五则,备数和声,以利兆民。”
《后汉书·锺离意传》:“伏惟陛下躬行孝道,修明经术,郊祀天地,畏敬鬼神,忧恤黎元,劳心不怠。”
唐权德舆《送别沅泛》诗:“经术既修明,艺文亦葳蕤。”
明方孝孺《深虑论四》:“有贤主如宣王者复出,赫然奋发,举文武之遗典而修明之。”
3.整饬昭明。
《后汉书·滕抚传》:“风政修明,流爱于人,在事七年,道不拾遗。”
《言行龟鉴》卷六:“法令修明,上下一心。”
邹韬奋《对莫洛托夫外交报告的感想》:“有着修明的内政与强大的国力为后盾。”
4.谓谨饬而清明。
《汉书·匡衡传》:“君以道德修明,位在三公,先帝委政,遂及朕躬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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