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主
1.事奉大夫。
《左传·襄公十九年》:“宣子盥而抚之曰:‘事吴,敢不如事主!’”杜预注:“大夫称主。”
2.事奉君主。
汉祢衡《鹦鹉赋》:“女辞家而适人,臣出身而事主。”
唐杜甫《暮春题瀼西新赁草屋》诗:“事主非无禄,浮生即有涯。”
3.犹言事情的主要决策者,谋划者。
《晋书·何无忌传》:“无忌曰:‘桓氏强盛,其可图乎?’毅(刘毅)曰:‘天下自有强弱,虽强易弱,正患事主难得耳!’”
《太平广记》卷一二九引《冥报志·王范妾》:“王范既为事主,当先杀之。”
4.指刑事桉件中的被害人。
元王恽《玉堂嘉话》卷七:“遗山(元遗山)尝与张哝斋论文。见有窃用前人辞意而复加雌黄者,遗山曰:‘既盗其物,又伤事主,可乎?’”
《元史·成宗纪二》:“诏强盗姦伤事主者,首从悉诛;不伤事主,止诛为首者,从者刺配,再犯亦诛。”
清沉德潜《百一诗》之四:“事主诉县官,县官不愿闻。”
5.指一般民事纠纷中双方当事人。
赵树理《李家庄的变迁》一:“村里人有了事是请社首说理。说的时候不论是社首、原被事主、证人、庙管、帮忙,每人吃一斤烙饼,赶到说完了,原被事主,有理的摊四成,没理的摊六成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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