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主
1.事奉大夫。
《左傳·襄公十九年》:“宣子盥而撫之曰:‘事吳,敢不如事主!’”杜預註:“大夫稱主。”
2.事奉君主。
漢禰衡《鸚鵡賦》:“女辭家而適人,臣出身而事主。”
唐杜甫《暮春題瀼西新賃草屋》詩:“事主非無祿,浮生即有涯。”
3.猶言事情的主要決策者,謀劃者。
《晉書·何無忌傳》:“無忌曰:‘桓氏強盛,其可圖乎?’毅(劉毅)曰:‘天下自有強弱,雖強易弱,正患事主難得耳!’”
《太平廣記》卷一二九引《冥報誌·王範妾》:“王範既為事主,當先殺之。”
4.指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。
元王惲《玉堂嘉話》卷七:“遺山(元遺山)嘗與張噥齋論文。見有竊用前人辭意而復加雌黃者,遺山曰:‘既盜其物,又傷事主,可乎?’”
《元史·成宗紀二》:“詔強盜姦傷事主者,首從悉誅;不傷事主,止誅為首者,從者刺配,再犯亦誅。”
清沈德潛《百一詩》之四:“事主訴縣官,縣官不願聞。”
5.指一般民事糾紛中雙方當事人。
趙樹理《李家莊的變遷》一:“村裏人有了事是請社首說理。說的時候不論是社首、原被事主、證人、廟管、幫忙,每人吃一斤烙餅,趕到說完了,原被事主,有理的攤四成,沒理的攤六成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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