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理
1.执法;主管狱讼刑罚。
汉扬雄《廷尉箴》:“殷以刑颠,秦以酷败,狱臣司理,敢告执谒。”
《晋书·刑法志》:“夫刑者,司理之官。”
2.官名。
五代以来,诸州皆有马步狱,以牙校充马步都虞侯,掌刑法。
宋太祖以为刑狱人命所係,当选士流任之。
开宝六年秋,敕改马步院为司理院,以新进士及选人为之,掌狱讼勘鞠之事,不兼他职。
元废。
明时用为对推事的别称。
《古今小说·单符郎全州佳偶》:“司理姓郑名安,荥阳旧族,也是个少年才子。”
《初刻拍桉惊奇》卷十二:“束装北上,道经扬州、扬州司理乃是王生乡亲,开门置酒相待。”参阅宋高承《事物纪原·司理》、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七》。
3.主持;掌管。
太平天国洪仁玕《资政新篇》:“兴省郡县钱穀库,以司文武官员俸值公费,立官司理,每月报销。”
清俞樾《茶香室三钞·明珠家累世富厚》:“明太傅广置田产,市买奴僕,厚加赏赉,使其充足,无事外求。立主家长,司理家务。”
孙中山《檀香山兴中会成立宣言》:“本会公举正副主席各一位……差委二位,以专司理会中事务。”
洪深《五奎桥》:“‘五奎’,一般乡下人迷信是司理命运的天上的星宿。”
4.管事;董事。
康有为《大同书》己部第六章:“大同之世,每一院如一小国,学者即其人民,教习、司理即其公、卿、士夫也。”
欧阳山《苦斗》七四:“‘我的意思,这司理的职位,非他担当不可。’大家都赞成麦荣当司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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