末法
1.谓不能治本的法术。係儒家对法家刑名之学的蔑称。
《晋书·吕光载记》:“明公受天眷命,方君临四海,景行尧舜,犹惧有弊,奈何欲以商申之末法,临道义之神州。”
2.佛教语。指佛法的衰微时期。
《隋书·经籍志四》:“然佛所说,我灭度后,正法五百年,像法一千年,末法三千年,其义如此。”
宋张商英《护法论》:“末法像教之僧败群不律者,势所未免也。”
清龚自珍《最录禅源诸诠》:“居末法中,欲敌生死,如救头然。”
章炳麟《<频伽精舍校刊大藏经>序》:“虽处末法之中,而群情归慕如此,知正信之未衰也。”
3.泛指宗教的衰微。
梁启超《近世文明初祖二大家之学说·绪言》:“顾宗教今已属末法之期,而学术则如旭日升天,方兴未艾。”
阅读:832
©2015-2020 ok8.org 文学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