末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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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謂不能治本的法術。係儒家對法家刑名之學的蔑稱。

《晉書·呂光載記》:“明公受天眷命,方君臨四海,景行堯舜,猶懼有弊,奈何欲以商申之末法,臨道義之神州。”

2.佛教語。指佛法的衰微時期。

《隋書·經籍誌四》:“然佛所說,我滅度後,正法五百年,像法一千年,末法三千年,其義如此。”

宋張商英《護法論》:“末法像教之僧敗群不律者,勢所未免也。”

清龔自珍《最錄禪源諸詮》:“居末法中,欲敵生死,如救頭然。”

章炳麟《<頻伽精舍校刊大藏經>序》:“雖處末法之中,而群情歸慕如此,知正信之未衰也。”

3.泛指宗教的衰微。

梁啟超《近世文明初祖二大家之學說·緒言》:“顧宗教今已屬末法之期,而學術則如旭日升天,方興未艾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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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末法(简体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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