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火执仗
【成语】:明火执仗
【拼音】:míng huǒ zhí zhàng
【解释】:点着火把,拿着武器。原指公开抢劫。后比喻公开地、毫不隐藏地干坏事。
【出处】:元·无名氏《盆儿鬼》第二折:“我在这瓦窑居住,做些本份生涯,何曾明火执仗 ,无非赤手求财。”
【示例】:并非~,怎么便算是强盗呢? ★清·曹雪芹《红楼梦》第一百一十回
【反义词】:鬼鬼祟祟
【语法】:作谓语、定语、状语;指肆无忌惮
【英文】:armed robbery committed openly
元无名氏《盆儿鬼》第二摺:“我在这瓦窑居住,做些本分生涯,何曾明火执仗,无非赤手求财。”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二九回:“有一夜,无端被强盗明火执仗的抢了进来。一个个都是涂了面的,抢了好几千银子的东西;临走还放了一把火,亏得救得快,没有烧着。”
柯岩《我的爷爷》诗:“爷爷说:‘嗯,明火执仗,来势汹汹,这哪里是什么派性,这是要颠覆无产阶级专政!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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