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火執仗
【成語】:明火執仗
【拼音】:míng huǒ zhí zhàng
【解釋】:點著火把,拿著武器。原指公開搶劫。後比喻公開地、毫不隱藏地幹壞事。
【出處】:元·無名氏《盆兒鬼》第二折:“我在這瓦窯居住,做些本份生涯,何曾明火執仗 ,無非赤手求財。”
【示例】:並非~,怎麽便算是強盜呢? ★清·曹雪芹《紅樓夢》第一百一十回
【反義詞】:鬼鬼祟祟
【語法】:作謂語、定語、狀語;指肆無忌憚
【英文】:armed robbery committed openly
元無名氏《盆兒鬼》第二摺:“我在這瓦窯居住,做些本分生涯,何曾明火執仗,無非赤手求財。”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第二九回:“有一夜,無端被強盜明火執仗的搶了進來。一個個都是塗了面的,搶了好幾千銀子的東西;臨走還放了一把火,虧得救得快,沒有燒著。”
柯巖《我的爺爺》詩:“爺爺說:‘嗯,明火執仗,來勢洶洶,這哪裏是什麽派性,這是要顛覆無產階級專政!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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