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敕
1.发布命令。
《后汉书·耿弇传》:“弇乃严令军中趣修攻具,宣敕诸部,后三日当悉力攻巨里城。”
南北朝以后,专指发布诏命。
《宋书·文帝纪》:“便可宣敕内外,各有荐举。当依方铨引,以观厥用。”
2.宣与敕。为国家任命或调遣官员的正式文书。
《资治通鉴·晋高祖天福六年》:“帝之发大梁也,和凝请曰:‘车驾已行,安从进若反,何以备之?’帝曰:‘卿意如何?’凝请密留空名宣敕十数通,付留守郑王,闻变则书诸将名,遣击之;帝从之。”
胡三省注:“宣出于枢密院,敕出于中书门下,时并枢密院于中书。”
《金史·外国传上·西夏》:“诏陝西宣抚司及沿边诸将,降空名宣敕,临阵立功,五品以下并听迁授。”
明叶子奇《草木子·杂制》:“元之宣敕皆用纸。一品至五品为宣,色以白。六品至九品为敕,色以赤。虽异乎古之诰敕用织绫,亦甚简古而费约,可尚也。”按,《元史·选举志三》:“凡迁官之法……自六品至九品为敕授,则中书牒署之。自一品至五品为宣授,则以制命之。”故宣、敕之授受亦有尊卑之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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