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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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發布命令。

《後漢書·耿弇傳》:“弇乃嚴令軍中趣修攻具,宣敕諸部,後三日當悉力攻巨裏城。”

南北朝以後,專指發布詔命。

《宋書·文帝紀》:“便可宣敕內外,各有薦舉。當依方銓引,以觀厥用。”

2.宣與敕。為國家任命或調遣官員的正式文書。

《資治通鑒·晉高祖天福六年》:“帝之發大梁也,和凝請曰:‘車駕已行,安從進若反,何以備之?’帝曰:‘卿意如何?’凝請密留空名宣敕十數通,付留守鄭王,聞變則書諸將名,遣擊之;帝從之。”

胡三省註:“宣出於樞密院,敕出於中書門下,時並樞密院於中書。”

《金史·外國傳上·西夏》:“詔陝西宣撫司及沿邊諸將,降空名宣敕,臨陣立功,五品以下並聽遷授。”

明葉子奇《草木子·雜制》:“元之宣敕皆用紙。一品至五品為宣,色以白。六品至九品為敕,色以赤。雖異乎古之誥敕用織綾,亦甚簡古而費約,可尚也。”按,《元史·選舉誌三》:“凡遷官之法……自六品至九品為敕授,則中書牒署之。自一品至五品為宣授,則以制命之。”故宣、敕之授受亦有尊卑之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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