姦回
(姦回,奸回)
亦作“奸回”。
1.奸恶邪僻。
《左传·宣公三年》:“商纣暴虐,鼎迁于周,德之休明,虽小,重也。其姦回昏乱,虽大,轻也。”
南朝梁刘勰《文心凋龙·奏启》:“观孔光之奏董贤,则实其奸回;路粹之奏孔融,则诬其衅恶。”
唐权德舆《陆宣公翰苑集序》:“裴延龄以姦回得幸,害时蠹政,物议莫敢指言,公独以身当之,屡言不可。”
宋司马光《起请科场札子》:“有以奸回巧伪致富贵者,不为清仪所容。”
《明史·吕大器传》:“士英、大铖,臣不谓无一技之长,而奸回邪慝,终为宗社无穷之祸。”
2.指奸恶邪僻的人或事。
《书·泰誓下》:“崇信姦回,放黜师保。”
孔传:“回,邪也。姦邪之人,反尊信之。”
唐王勃《三国论》:“汉自顺桓之间,国统屡绝,奸回窃位,阉宦满朝。”
宋司马光《辞知制诰第五状》:“若使臣言出于矫伪,当正典刑,以警姦回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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