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不取
亦作“五不娶”。
古代礼教以为五种家族的女子不能聘娶。
《大戴礼记·本命》:“女有五不取:逆家子不取,乱家子不取,世有刑人不取,世有恶疾不取,丧妇长子不取。”
王聘珍解诂:“取读曰娶。逆,谓悖逆。乱,淫乱也。刑人,谓以罪受墨、劓、宫、刖、髡刑者。恶疾,谓瘖、聋、盲、疠、秃、跛、伛,不逮人伦之属也。丧妇长子,谓父丧其妇,其女子年长愆期者也。”子,古亦指女子。
《公羊传·庄公二十七年》“曰来归”汉何休注:“妇人有七弃、五不娶……丧妇长女不娶,无教戒也;世有恶疾不娶,弃于天也;世有刑人不娶,弃于人也;乱家女不娶,类不正也;逆家女不娶,废人伦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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