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不取
亦作“五不娶”。
古代禮教以為五種家族的女子不能聘娶。
《大戴禮記·本命》:“女有五不取:逆家子不取,亂家子不取,世有刑人不取,世有惡疾不取,喪婦長子不取。”
王聘珍解詁:“取讀曰娶。逆,謂悖逆。亂,淫亂也。刑人,謂以罪受墨、劓、宮、刖、髡刑者。惡疾,謂瘖、聾、盲、癘、禿、跛、傴,不逮人倫之屬也。喪婦長子,謂父喪其婦,其女子年長愆期者也。”子,古亦指女子。
《公羊傳·莊公二十七年》“曰來歸”漢何休註:“婦人有七棄、五不娶……喪婦長女不娶,無教戒也;世有惡疾不娶,棄於天也;世有刑人不娶,棄於人也;亂家女不娶,類不正也;逆家女不娶,廢人倫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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