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计
(主计,主计)
1.汉代官名。主管国家财赋。
《史记·张丞相列传》:“﹝张苍﹞迁为计相,一月,更以列侯为主计四岁。”
司马贞索隐:“谓改计相之名,更名主计也。”后泛指主管财政的官吏。
钱来苏《抗战将士有仰屋之嗟》诗:“金尽元戎空画饼,囊充主计硕如瓜。”
2.主管财赋出入的工作。
宋王安石《太子太傅致仕田公墓志铭》:“然欲有所扫除变更,兴起法度,使百姓得完其蓄积,而县官亦以有馀,在上与执政所为,而主计者不能独任也。”
清昭槤《啸亭续录·鲍双五侍郎》:“﹝鲍双五﹞未第时,为涞水方氏主计臣,出入百万计无遗筴。
方氏赖之以富。”
3.主持筹划。
梁斌《播火记》第一卷二:“春兰说:‘去报告老明大伯,里头的事由他当家主计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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