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兆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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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汉代京畿的行政区域,为三辅之一。在今陝西西安以东至华县之间,下辖十二县。后因以称京都。见清顾祖禹《读史方舆纪要·陝西二·西安府》。

《汉书·地理志上》:“京兆尹,故秦内史,高帝元年属塞国,二年更为渭南郡,九年罢,复为内史。

武帝建元六年分为右内史,太初元年更为京兆尹。”亦省称“京兆”。

唐张说《万泉县主薛氏神道碑》:“魂兮何归?京兆之野。”

陈世宜《秋柳和渔洋》诗之二:“走马忽空京兆市,嫁衣重检小蛮箱。”

2.官名。

汉代管辖京兆地区的行政长官,职权相当于郡太守。后因以称京都地区的行政长官。

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内史,周官,秦因之,掌治京师。

景帝二年分置左﹝右﹞内史。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京兆尹。”

唐韩愈《司徒许国公神道碑铭》:“其葬物,有司官给之,京兆尹监护。”亦省称“京兆”。

《汉书·张敞传》:“敞为京兆,朝廷每有大议,引古今,处便宜,公卿皆服,天子数从之。”

唐韩愈《与祠部陆员外书》:“有韦群玉者,京兆之从子,其文有可取者,其进而未止者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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