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兆尹
1.漢代京畿的行政區域,為三輔之一。在今陝西西安以東至華縣之間,下轄十二縣。後因以稱京都。見清顧祖禹《讀史方輿紀要·陝西二·西安府》。
《漢書·地理誌上》:“京兆尹,故秦內史,高帝元年屬塞國,二年更為渭南郡,九年罷,復為內史。
武帝建元六年分為右內史,太初元年更為京兆尹。”亦省稱“京兆”。
唐張說《萬泉縣主薛氏神道碑》:“魂兮何歸?京兆之野。”
陳世宜《秋柳和漁洋》詩之二:“走馬忽空京兆市,嫁衣重檢小蠻箱。”
2.官名。
漢代管轄京兆地區的行政長官,職權相當於郡太守。後因以稱京都地區的行政長官。
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內史,周官,秦因之,掌治京師。
景帝二年分置左﹝右﹞內史。右內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京兆尹。”
唐韓愈《司徒許國公神道碑銘》:“其葬物,有司官給之,京兆尹監護。”亦省稱“京兆”。
《漢書·張敞傳》:“敞為京兆,朝廷每有大議,引古今,處便宜,公卿皆服,天子數從之。”
唐韓愈《與祠部陸員外書》:“有韋群玉者,京兆之從子,其文有可取者,其進而未止者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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