贼曹
(贼曹,贼曹)
1.官署名。
西汉成帝于尚书初置二千石主郡国事。
东汉光武帝改以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、盗贼、词讼、罪法,亦称贼曹。
《后汉书·何敞传》:“敞备数股肱,职典贼曹,故欲亲至发所,以纠其变,而二府以为故事三公不与贼盗。”
《通典·职官五》:“汉成帝时,尚书初置二千石曹,主郡国二千石,又置三公曹,主断狱。
后汉光武,改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政,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、盗贼、词讼,罪法,亦谓之贼曹,重于诸曹。”
2.官名。
东汉太尉属官以及各郡县置贼曹,主盗贼事。
《后汉书·党锢传·岑晊》:“又以张牧为中贼曹吏。”后也泛称捕盗之官吏。
唐韩愈《寄卢仝》诗:“嗟我身为赤县令,操权不用欲何俟?立召贼曹呼伍伯,尽取鼠辈尸诸市。”
明《见只编》卷中:“宪副金坛于公备兵大名日,下令捕一大盗,部内贼曹诸捕,率以督限笞困。”
3.特指兵部。
明陈子龙《感怀》诗之七:“圣明依重惟金部,海内经营恃贼曹。”
4.贼众;匪类。
《太平广记》卷一一六引后蜀周珽《儆诫录·开照寺盗》:“寺元有释迦藕丝袈裟,为千载之异物也,贼曹分取,与其妻拆而易之。”
《水浒传》第十八回:“诗曰:保正缘何养贼曹,押司纵贼罪难逃。”
清黄遵宪《京乱补述》诗之三:“举国成狂病,群官作贼曹;驴王兼狗相,踊跃喜同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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