賊曹
(賊曹,賊曹)
1.官署名。
西漢成帝於尚書初置二千石主郡國事。
東漢光武帝改以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、盜賊、詞訟、罪法,亦稱賊曹。
《後漢書·何敞傳》:“敞備數股肱,職典賊曹,故欲親至發所,以糾其變,而二府以為故事三公不與賊盜。”
《通典·職官五》:“漢成帝時,尚書初置二千石曹,主郡國二千石,又置三公曹,主斷獄。
後漢光武,改三公曹主歲盡考課諸州郡政,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、盜賊、詞訟,罪法,亦謂之賊曹,重於諸曹。”
2.官名。
東漢太尉屬官以及各郡縣置賊曹,主盜賊事。
《後漢書·黨錮傳·岑晊》:“又以張牧為中賊曹吏。”後也泛稱捕盜之官吏。
唐韓愈《寄盧仝》詩:“嗟我身為赤縣令,操權不用欲何俟?立召賊曹呼伍伯,盡取鼠輩屍諸市。”
明《見隻編》卷中:“憲副金壇於公備兵大名日,下令捕一大盜,部內賊曹諸捕,率以督限笞困。”
3.特指兵部。
明陳子龍《感懷》詩之七:“聖明依重惟金部,海內經營恃賊曹。”
4.賊眾;匪類。
《太平廣記》卷一一六引後蜀周珽《儆誡錄·開照寺盜》:“寺元有釋迦藕絲袈裟,為千載之異物也,賊曹分取,與其妻拆而易之。”
《水滸傳》第十八回:“詩曰:保正緣何養賊曹,押司縱賊罪難逃。”
清黃遵憲《京亂補述》詩之三:“舉國成狂病,群官作賊曹;驢王兼狗相,踴躍喜同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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