佥事
(佥事,佥事)
1.官名。
金置按察司佥事。
元时诸卫、诸亲军及廉访、安抚诸司,皆置佥事。
明因之,都督、都指挥、按察、宣慰、宣抚等,皆有佥事。
清初沿用,乾隆时废。
《元典章·刑部·枉勘死平民》:“安抚司佥事朱国桢枉勘平人谢二六身死,虽无招承,其始谋情节,众证明白。”
清黄宗羲《明夷待访录·兵制三》:“有明武职之制……平时有左右都督、都指挥使、指挥使,各係以同知、佥事及千户、百户、镇抚之级。”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九二回:“宪恩深望知鼇戴,佥事威严展狗才。”
2.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央官署中的中级官员。
鲁迅《坟·从鬍鬚说到牙齿》:“我曾经是教育部的佥事,因为‘区区’,所以还不入鞠躬或顿首之列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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