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岳
(参见方岳)
亦作“方岳”。
1.四方之山岳。古指东岳泰山、西岳华山、南岳霍山(一指衡山)、北岳恒山。
《书·周官》:“王乃时巡,考制度于四岳,诸侯各朝于方岳,大明黜陟。”
孔传:“觐四方诸侯,各朝于方岳之下,大明考绩黜陟之法。”按,《舜典》“四岳群牧”孔颖达疏:“《释山》云:泰山为东岳,华山为西岳,霍山为南岳,恒山为北岳。”
《左传·昭公四年》“四岳”晋杜预注:“东岳岱,西岳华,南岳衡,北岳恒。”
宋苏轼《策略》五:“昔之有天下者日夜淬厉……而五载一巡狩,朝诸侯于方岳之下。”
2.指州郡。
《资治通鉴·魏明帝太和五年》:“宠为汝南太守、豫州刺史二十馀年,有勳方岳。及镇淮南,吴人惮之。”
南朝陈徐陵《陈武帝下州郡玺书》:“卿等拥旄方岳,相任股肱。”
宋叶适《风雩堂记》:“今公久于侍从,劳于方岳,退而休之,无所复羡。”
清姚鼐《圣驾南巡赋序》:“王者兼覆九州,内抚畿甸,外察方岳。”
3.传说尧命羲和四子掌四岳,称四伯。至其死乃分岳事,置八伯,主八州之事。后因称任专一方之重臣为“方岳”。
南朝宋刘义庆《世说新语·识鉴》:“时殷仲堪在门下,虽居机要,资名轻小,人情未以方岳相许。”
唐杨炯《泸州都督王湛神道碑》:“遂罢方岳之官,仍居上台之位。”
《续资治通鉴·元顺帝至正七年》:“右丞受天子命,为方岳重臣,不思执弓矢讨贼,乃欲自逸邪?”明何景明《送熊廷振之楚藩》诗:“同榜衣冠照乡里,十年名位登方岳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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