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嶽
(參見方嶽)
亦作“方嶽”。
1.四方之山嶽。古指東嶽泰山、西嶽華山、南嶽霍山(一指衡山)、北嶽恒山。
《書·周官》:“王乃時巡,考制度於四嶽,諸侯各朝於方嶽,大明黜陟。”
孔傳:“覲四方諸侯,各朝於方嶽之下,大明考績黜陟之法。”按,《舜典》“四嶽群牧”孔穎達疏:“《釋山》雲:泰山為東嶽,華山為西嶽,霍山為南嶽,恒山為北嶽。”
《左傳·昭公四年》“四嶽”晉杜預註:“東嶽岱,西嶽華,南嶽衡,北嶽恒。”
宋蘇軾《策略》五:“昔之有天下者日夜淬厲……而五載一巡狩,朝諸侯於方嶽之下。”
2.指州郡。
《資治通鑒·魏明帝太和五年》:“寵為汝南太守、豫州刺史二十餘年,有勳方嶽。及鎮淮南,吳人憚之。”
南朝陳徐陵《陳武帝下州郡璽書》:“卿等擁旄方嶽,相任股肱。”
宋葉適《風雩堂記》:“今公久於侍從,勞於方嶽,退而休之,無所復羨。”
清姚鼐《聖駕南巡賦序》:“王者兼覆九州,內撫畿甸,外察方嶽。”
3.傳說堯命羲和四子掌四嶽,稱四伯。至其死乃分嶽事,置八伯,主八州之事。後因稱任專一方之重臣為“方嶽”。
南朝宋劉義慶《世說新語·識鑒》:“時殷仲堪在門下,雖居機要,資名輕小,人情未以方嶽相許。”
唐楊炯《瀘州都督王湛神道碑》:“遂罷方嶽之官,仍居上臺之位。”
《續資治通鑒·元順帝至正七年》:“右丞受天子命,為方嶽重臣,不思執弓矢討賊,乃欲自逸邪?”明何景明《送熊廷振之楚藩》詩:“同榜衣冠照鄉裏,十年名位登方嶽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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