嗣法
1.谓继承法度或方法。
宋吴炯《五总志》:“﹝黄庭坚﹞始受知于东坡先生,而名达夷夏,遂有苏黄之称……噫,坡谷之道一也,特立法与嗣法者不同耳。”
明李贽《初潭集·君臣五·侈臣》:“段文昌精馔事……家有老婢掌其法,指授女僕,凡阅百婢,独九婢可嗣法。”
2.谓继承循守佛法。
清黄宗羲《前翰林院庶吉士韦庵鲁先生墓志铭》:“余观今世之为遗老退士者,大抵龌龊治生,其次丐贷江湖,又其次拈香嗣法。”
3.指继承佛法者。
清黄宗羲《东星鉴禅师塔铭》:“遂寂世……塔于东山鹊峰之北,嗣法二十五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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