嗣法
1.謂繼承法度或方法。
宋吳炯《五總誌》:“﹝黃庭堅﹞始受知於東坡先生,而名達夷夏,遂有蘇黃之稱……噫,坡谷之道一也,特立法與嗣法者不同耳。”
明李贄《初潭集·君臣五·侈臣》:“段文昌精饌事……家有老婢掌其法,指授女僕,凡閱百婢,獨九婢可嗣法。”
2.謂繼承循守佛法。
清黃宗羲《前翰林院庶吉士韋庵魯先生墓誌銘》:“余觀今世之為遺老退士者,大抵齷齪治生,其次丐貸江湖,又其次拈香嗣法。”
3.指繼承佛法者。
清黃宗羲《東星鑒禪師塔銘》:“遂寂世……塔於東山鵲峰之北,嗣法二十五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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