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目
1.手指而目视之。语本《礼记·大学》:“曾子曰:‘十目所视,十手所指,其严乎!’”后以“指目”谓众所注视或从所指责。
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:“旦日,卒中往往语,皆指目陈胜。”
《新唐书·王承元传》:“年十六,劝承宗亟引兵共讨李师道,承宗少之,不用。然军中往往指目之。”
《新唐书·奸臣传下·卢杞》:“士议譁沸,皆指目杞,帝始寤,贬为新州司马。”
宋司马光《辞接续支俸札子》:“而使臣违先事之义,重素餐之罪,四海指目,何以自安?”清陆以湉《冷庐杂识·郑峚阳》:“公卿之贤者仪部眷一妾,其夫人不能容,仪部遂挟妾以出,流转僧寺,颇为人指目。”
2.引申为瞩目。
蔡元培《五十年来中国之哲学》:“中国哲学,可以指目的,止有三时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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