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目
1.手指而目視之。語本《禮記·大學》:“曾子曰:‘十目所視,十手所指,其嚴乎!’”後以“指目”謂眾所註視或從所指責。
《史記·陳涉世家》:“旦日,卒中往往語,皆指目陳勝。”
《新唐書·王承元傳》:“年十六,勸承宗亟引兵共討李師道,承宗少之,不用。然軍中往往指目之。”
《新唐書·奸臣傳下·盧杞》:“士議譁沸,皆指目杞,帝始寤,貶為新州司馬。”
宋司馬光《辭接續支俸劄子》:“而使臣違先事之義,重素餐之罪,四海指目,何以自安?”清陸以湉《冷廬雜識·鄭峚陽》:“公卿之賢者儀部眷一妾,其夫人不能容,儀部遂挾妾以出,流轉僧寺,頗為人指目。”
2.引申為矚目。
蔡元培《五十年來中國之哲學》:“中國哲學,可以指目的,止有三時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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