户等
(户等,户等)
古代政府将民户按资产多寡分为不同等级以徵收赋税。
汉代按财产比例向商人、手工业者,征赋税,北魏献文帝天安、皇兴年间,将民户分为三等九品,按户等徵税,后废;北齐再施行。
唐高祖武德六年定天下户为三等,武德九年,又改为九等。
宋太祖建隆中,定民户为九等,上四等按等出税,其馀五等蠲免,实际仅五等;宋仁宗至和时,遂行五则法,按资产多寡分为五等。
元代分三等九甲,主要实施于中原地区。
明代按职业分民户、军户、匠户三等,但不作为徵税的标准。后遂废止。参阅《史记·平准书》、《魏书·食货志》、《宋史·食货志上五》、《明史·食货志一》、《续文献通考·户口二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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