戶等
(戶等,戶等)
古代政府將民戶按資產多寡分為不同等級以徵收賦稅。
漢代按財產比例向商人、手工業者,征賦稅,北魏獻文帝天安、皇興年間,將民戶分為三等九品,按戶等徵稅,後廢;北齊再施行。
唐高祖武德六年定天下戶為三等,武德九年,又改為九等。
宋太祖建隆中,定民戶為九等,上四等按等出稅,其餘五等蠲免,實際僅五等;宋仁宗至和時,遂行五則法,按資產多寡分為五等。
元代分三等九甲,主要實施於中原地區。
明代按職業分民戶、軍戶、匠戶三等,但不作為徵稅的標準。後遂廢止。參閱《史記·平準書》、《魏書·食貨誌》、《宋史·食貨誌上五》、《明史·食貨誌一》、《續文獻通考·戶口二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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