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格
1.人的性情、气质、能力等特徵的总和。
蔡元培《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》:“所谓健全的人格,内分四育,即:(一)体育,(二)智育,(三)德育,(四)美育。”
闻一多《<李白之死>序》:“此诗所述亦凭臆造,无非欲藉以描画诗人的人格罢了。”
老舍《四世同堂》二五:“他以为教育不仅是教给学生一点课本上的知识,而也需要师生间的感情的与人格的接触。”
2.人的道德品质。
梁启超《新民说》第五节:“忠孝二德,人格最要之件也。”
陈学昭《工作着是美丽的》九:“﹝她﹞又没有卖淫,损害了家庭的名誉和自身的人格。”
3.谓人按照法律、道德或其他社会准则应享有的权利或资格。
瞿秋白《赤俄之归途》四:“把一般争人格的青年学生,打得落花流水。”
茅盾《动摇》八:“公家发配,太不尊重女子人格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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