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格
1.人的性情、氣質、能力等特徵的總和。
蔡元培《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》:“所謂健全的人格,內分四育,即:(一)體育,(二)智育,(三)德育,(四)美育。”
聞一多《<李白之死>序》:“此詩所述亦憑臆造,無非欲藉以描畫詩人的人格罷了。”
老舍《四世同堂》二五:“他以為教育不僅是教給學生一點課本上的知識,而也需要師生間的感情的與人格的接觸。”
2.人的道德品質。
梁啟超《新民說》第五節:“忠孝二德,人格最要之件也。”
陳學昭《工作著是美麗的》九:“﹝她﹞又沒有賣淫,損害了家庭的名譽和自身的人格。”
3.謂人按照法律、道德或其他社會準則應享有的權利或資格。
瞿秋白《赤俄之歸途》四:“把一般爭人格的青年學生,打得落花流水。”
茅盾《動搖》八:“公家發配,太不尊重女子人格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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