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刑
1.常刑。
《书·舜典》:“象以典刑。”
孔传:“象,法也。法用常刑,用不越法。”
三国魏曹操《选军中典狱令》:“其选明达法理者,使持典刑。”
《续资治通鉴·宋理宗绍定元年》:“自古败军之将,必正典刑,不尔,无以谢天下。”
2.见“典型”。
3.掌管刑法。
《汉书·叙传下》:“释之典刑,国宪以平。”
宋陈亮《廷对策》:“数年以来,典刑之官遂以杀为能,虽可生者亦傅以死。”
4.正法。
元关汉卿《窦娥冤》第三摺:“我怕连累婆婆,屈招了药死公公,今日赴法场典刑。”
《元朝秘史》卷九:“若有违号令者,我认得的,便拿将来;不认得的,就那里典刑了。”
明无名氏《白兔记·团圆》:“若把我哥哥典刑了,奴家父母在九泉之下也不瞑目。”
5.指受刑法。
元关汉卿《谢天香》第二摺:“我若打了谢氏呵,便是典刑过罪人也,使耆卿再不好往他家去。”
阅读:1409
©2015-2020 ok8.org 文学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