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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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汉初儒家传授经学,都由口授,数传之后,句读义训互有歧异,乃分为各家。师所传授,弟子一字不能改变,界限甚严,称为家法。至唐代家法已基本消亡。

汉应劭《风俗通·十反·司徒梁国盛允》:“叔矩则其孝敬,则粥身苦思,率礼无违矣;则其友于,则褒兄委荣,尽其哀情矣;则其学艺,则家法洽览,诲人不倦矣;则其政事,则施于已试,靡有阙遗矣。”

《后汉书·徐防传》:“伏见太学试博士弟子,皆以意说,不修家法,私相容隐,开生姦路。”

李贤注:“诸经为业,各自名家。”

《宋书·百官志上》:“汉武建元五年,初置五经博士。

宣成之世,五经家法稍增,经置博士一人。”

明宋濂《诸子辩》:“穆公之立,距孔子之没七十年,子思疑未长也,而何有答问哉?兼之气质萎弱,不类西京以前文字,其伪妄昭然可见。或者谓其能守家法,不杂怪奇,历战国、秦、汉流俗而无所浸淫,未必然也,未必然也!”清王鸣盛《十七史商榷·汉书二十一·师法》:“汉人重师法如此。又称家法,谓其一家之法,即师法也。”以后宋明理学家把道统当作家法。

明李贽《答耿中丞书》:“‘学其可无术欤’,此公至言也,此公所得于孔子而深信之以为家法者也。”

2.治家的礼法。

《宋书·王弘传》:“弘明敏有思致,既以民望所宗,造次必存礼法,凡动止施为,及书翰仪体,后人皆依倣之,谓为王太保家法。”

唐韩愈《兴元少尹房君墓志》:“祖讳肱,为虢州司马;父讳峦,都水使者,皆名,能守家法。”

宋欧阳修《太子太师致仕杜祁公墓志铭》:“自唐灭,士丧其旧礼,而一切苟简,独杜氏守其家法。”

3.指学术、文艺流派的风格、传统。

宋梅尧臣《与二弟过溪至广教兰若》诗:“长廊颜頵碑,字体家法传。”

明胡应麟《诗薮·近体上》:“初唐四十韵惟杜审言,如《送李大夫作》,实自少陵家法。”

清张尔岐《蒿庵闲话》卷一:“曆象器算是其所长,君子固当节取。若论道术,吾自守吾家法可耳。”

4.泛指传统的习性。

鲁迅《书信集·致姚克》:“革命以后,本可开展一些了,而还是守着奴才家法,不过这于饭碗,是极有益处的。”

5.旧时家长责打子女、奴婢的用具。

《醒世恒言·白玉娘忍苦成夫》:“﹝张万户﹞教左右快取家法来,弔起贱婢打一百皮鞭。”

清李渔《蜃中楼·抗姻》:“叫丫鬟取家法来,待我赏他个下马威。”

《孽海花》第二六回:“彩云道:‘这个请陆大人放心,我再吵闹,好在陆大人会请太太拿家法来责打的。’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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