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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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漢初儒家傳授經學,都由口授,數傳之後,句讀義訓互有歧異,乃分為各家。師所傳授,弟子一字不能改變,界限甚嚴,稱為家法。至唐代家法已基本消亡。

漢應劭《風俗通·十反·司徒梁國盛允》:“叔矩則其孝敬,則粥身苦思,率禮無違矣;則其友於,則褒兄委榮,盡其哀情矣;則其學藝,則家法洽覽,誨人不倦矣;則其政事,則施於已試,靡有闕遺矣。”

《後漢書·徐防傳》:“伏見太學試博士弟子,皆以意說,不修家法,私相容隱,開生姦路。”

李賢註:“諸經為業,各自名家。”

《宋書·百官誌上》:“漢武建元五年,初置五經博士。

宣成之世,五經家法稍增,經置博士一人。”

明宋濂《諸子辯》:“穆公之立,距孔子之沒七十年,子思疑未長也,而何有答問哉?兼之氣質萎弱,不類西京以前文字,其偽妄昭然可見。或者謂其能守家法,不雜怪奇,歷戰國、秦、漢流俗而無所浸淫,未必然也,未必然也!”清王鳴盛《十七史商榷·漢書二十一·師法》:“漢人重師法如此。又稱家法,謂其一家之法,即師法也。”以後宋明理學家把道統當作家法。

明李贄《答耿中丞書》:“‘學其可無術歟’,此公至言也,此公所得於孔子而深信之以為家法者也。”

2.治家的禮法。

《宋書·王弘傳》:“弘明敏有思致,既以民望所宗,造次必存禮法,凡動止施為,及書翰儀體,後人皆依倣之,謂為王太保家法。”

唐韓愈《興元少尹房君墓誌》:“祖諱肱,為虢州司馬;父諱巒,都水使者,皆名,能守家法。”

宋歐陽修《太子太師致仕杜祁公墓誌銘》:“自唐滅,士喪其舊禮,而一切茍簡,獨杜氏守其家法。”

3.指學術、文藝流派的風格、傳統。

宋梅堯臣《與二弟過溪至廣教蘭若》詩:“長廊顏頵碑,字體家法傳。”

明胡應麟《詩藪·近體上》:“初唐四十韻惟杜審言,如《送李大夫作》,實自少陵家法。”

清張爾岐《蒿庵閑話》卷一:“曆象器算是其所長,君子固當節取。若論道術,吾自守吾家法可耳。”

4.泛指傳統的習性。

魯迅《書信集·致姚克》:“革命以後,本可開展一些了,而還是守著奴才家法,不過這於飯碗,是極有益處的。”

5.舊時家長責打子女、奴婢的用具。

《醒世恒言·白玉娘忍苦成夫》:“﹝張萬戶﹞教左右快取家法來,弔起賤婢打一百皮鞭。”

清李漁《蜃中樓·抗姻》:“叫丫鬟取家法來,待我賞他個下馬威。”

《孽海花》第二六回:“彩雲道:‘這個請陸大人放心,我再吵鬧,好在陸大人會請太太拿家法來責打的。’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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