送故
1.魏晋南北朝时期,州郡长官迁转离任,其属僚随之迁转,谓之“送故”。
《晋书·范宁传》:“方镇去官,皆割精兵器仗,以为送故。米布之属,不可称计。”
《宋书·谢方明传》:“寻更加晋陵太守,复为骠骑长史、南郡相……时晋陵郡送故主簿弘季盛、徐寿之并随在西。”
《梁书·文学传上·庾于陵》:“齐随王子隆为荆州,召为主簿…子隆代还,又以为送故主簿。”
2.赠送财物助办丧事。
《南史·刘湛传》:“﹝湛﹞父柳亡于江州,府州送故甚丰,一无所受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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