送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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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魏晉南北朝時期,州郡長官遷轉離任,其屬僚隨之遷轉,謂之“送故”。

《晉書·範寧傳》:“方鎮去官,皆割精兵器仗,以為送故。米布之屬,不可稱計。”

《宋書·謝方明傳》:“尋更加晉陵太守,復為驃騎長史、南郡相……時晉陵郡送故主簿弘季盛、徐壽之並隨在西。”

《梁書·文學傳上·庾於陵》:“齊隨王子隆為荊州,召為主簿…子隆代還,又以為送故主簿。”

2.贈送財物助辦喪事。

《南史·劉湛傳》:“﹝湛﹞父柳亡於江州,府州送故甚豐,一無所受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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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送故(简体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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