格杀勿论
【拼音】:gé shā wù lùn
【解释】:格:打;格杀:打死;勿论:不论罪。指把拒捕、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。
【出处】:《后汉书·刘盆子传》:“诸卿皆老傭也。今日设君臣之礼,反更殽乱,儿戏尚不如此,皆可格杀。”
【示例】:如有白拒捕等事,~。 ★《负曝闲谈》第三回
【反义词】:
【语法】:作谓语、定语;指可将拒捕的人当场打死
【英文】:kill on the spot with no other admittance
【法文】:tuer indistinctement tous ceux qui résistent
清林则徐《体察洋面堵截情形摺》:“无论内地何项船只,驶近夷路,概行追击,倘敢逞凶拒捕,格杀勿论。”
《清史稿·宣统帝纪》:“傥有匪徒从中煽惑,意在作乱者……格杀勿论。”
鲁迅《伪自由书·止哭文学》:“辣椒可以止小儿的大哭,真是空前绝后的奇闻……不过,这是无效的,远不如哭则‘格杀勿论’的灵验。”
叶紫《夜哨线》五:“谁敢反抗命令,惑乱军心:--格杀勿论!”亦作“格杀弗论”、“格杀无论”。
清夏燮《中西纪事·粤民义师》:“洋人入其界者,登时格杀弗论。”
郭沫若《中国史稿》第五编第三章第三节:“清政府以‘格杀无论’对付人民,人民也以‘格杀无论’对待卖国贼。”参见“格杀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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