格殺勿論
【拼音】:gé shā wù lùn
【解釋】:格:打;格殺:打死;勿論:不論罪。指把拒捕、行兇或違反禁令的人當場打死而不以殺人論罪。
【出處】:《後漢書·劉盆子傳》:“諸卿皆老傭也。今日設君臣之禮,反更殽亂,兒戲尚不如此,皆可格殺。”
【示例】:如有白拒捕等事,~。 ★《負曝閑談》第三回
【反義詞】:
【語法】:作謂語、定語;指可將拒捕的人當場打死
【英文】:kill on the spot with no other admittance
【法文】:tuer indistinctement tous ceux qui résistent
清林則徐《體察洋面堵截情形摺》:“無論內地何項船隻,駛近夷路,概行追擊,倘敢逞兇拒捕,格殺勿論。”
《清史稿·宣統帝紀》:“儻有匪徒從中煽惑,意在作亂者……格殺勿論。”
魯迅《偽自由書·止哭文學》:“辣椒可以止小兒的大哭,真是空前絕後的奇聞……不過,這是無效的,遠不如哭則‘格殺勿論’的靈驗。”
葉紫《夜哨線》五:“誰敢反抗命令,惑亂軍心:--格殺勿論!”亦作“格殺弗論”、“格殺無論”。
清夏燮《中西紀事·粵民義師》:“洋人入其界者,登時格殺弗論。”
郭沫若《中國史稿》第五編第三章第三節:“清政府以‘格殺無論’對付人民,人民也以‘格殺無論’對待賣國賊。”參見“格殺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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